“五一”劳动节前夕,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
“五一”劳动节前夕,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等。
01挂靠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的司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通常情况下不存在劳动关系——杨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2019年9月8日,杨某驾驶李某车辆,以某运输公司名义经营运输业务。2022年4月10日,杨某驾驶车辆与案外人岳某驾驶车辆相撞,导致杨某死亡。杨某父亲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驳回了杨某父亲的仲裁请求,杨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受李某雇佣,驾驶李某车辆并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从事运输业务,杨某工资报酬和日常管理均由李某确定。杨某父亲也未提交证据证实某运输公司给杨某发放工资并对杨某进行招聘、管理的证据。杨某没有与某运输公司订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双方之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存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紧密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判决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首先应以书面劳动合同为据,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的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须满足双方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三个要素。本案杨某受李某雇佣,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在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仅是借用被挂靠单位的资质,由实际挂靠人对劳动者用工管理,被挂靠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故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
02建筑工地招用的人员,不宜认定与总包方存在劳动关系——李某与甲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李某通过同村罗某介绍,与某钢结构分公司负责人许某联系后,自2023年2月7日起在某钢结构分公司钢筋加工厂工作,具体工作岗位为钢筋工。2023年3月3日,李某在卸钢筋时发生事故。李某请求确认与总包方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经济和人身方面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考量,劳动者与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依附关系,且劳动者从事的劳务不受发包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约,不直接服从其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不接受其管理和监督,双方之间不具备形成劳动关系的要件。
本案甲公司为案涉工程总包方,甲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乙公司,乙公司项目部与某钢结构分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李某通过同村罗某介绍,与某钢结构分公司项目经理许某联系后在钢筋加工厂工作,李某受项目部许某的管理,并由许某所在的项目部发工资,李某与总包方甲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依附关系,从事的劳务不受甲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约,不接受其管理和监督,李某与总包方甲公司不具备形成劳动关系的要件,故李某主张与总包方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李某与总包方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建筑工地招用的人员请求确认与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常是为了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会成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与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承担了用工主体责任的组织与个人不必然形成劳动关系。因此,本案虽然没有确认李某与总包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影响李某进行工伤认定。
03外卖员与平台公司之间若存在较强的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即应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王某与A平台公司之间确认劳动关系案
2022年4月,王某在某众包APP注册登记为外卖配送员,在该平台接受快递配送任务,王某与A平台公司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之后王某在该平台接受快递配送任务,收入根据跑单数量、路程、单子金额大小计算,由王某提出结算申请,A平台公司审核同意后,资金由A平台公司在B公司开设的账户转入王某在B公司开设的账户,王某可以提现到本人银行卡中。2022年4月27日,王某第一次从某众包平台提现收入。2023年5月14日,王某出现交通事故受伤,不再接单。2024年3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2024年4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王某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系根据A平台公司的工作需要,从事外卖骑手工作,其跑单范围在A平台公司的业务范围内,属于A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双方签订有《网约配送员协议》,王某需遵守《网约配送员协议》及附件中的《配送服务规范》《严重违规规则》等规定,同时A平台公司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对王某存在开会、请假等形式的工作管理。王某的工资构成、具体数额与跑单次数相关,王某对于劳动对价无决定权,双方的劳动用工关系具有经济从属性,能够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判决:王某与A平台公司从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
在网约配送行业中,平台公司对网约配送员存在多种组织和管理模式,通常会和配送员签订全职骑手协议或兼职骑手协议。实际用工当中,部分网络平台公司会利用用工主体的优势地位,以举办长期的派送活动等形式与全职配送员签订兼职协议,同时对劳动者有着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在认定网络平台公司与网约配送员之间的关系时应当注重查明双方的真实用工关系,不能仅仅通过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同来判断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本案中,王某从事的配送业务属于A平台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与A平台公司之间具有较强的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应当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04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之间存在用工关系——李某与某人力公司、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某科技公司与某人力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派遣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李某于2023年7月8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工资由某人力公司发放。2023年12月22日,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要求先行确定劳动关系。李某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人力公司自2023年7月8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后因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3年7月8日,李某被某人力公司派遣到某科技公司工作,从事的工作是某科技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工作期间接受某科技公司的管理,为某科技公司提供了劳动,某科技公司按约定向某人力公司支付了派遣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某人力公司从中获益,因此,李某与某人力公司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判决李某与某人力公司自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6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用工有利于弥补临时用工缺口,促进劳动力市场分工及专业化,但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形式的一种补充形式,其接受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工单位是接受派遣员工、安排员工工作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05劳动者单独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应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若劳动者未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对方以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陈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1982年12月,陈某进入某公司工作。1997年至2000年期间,因企业改制,陈某与某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不再到该公司上班,该公司亦未同陈某解除劳动关系。2024年8月22日,陈某作为申请人,以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自1982年1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陈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陈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的劳动争议范围,应适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陈某于2000年已知晓其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其于2024年8月22日申请仲裁明显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某公司在一、二审中均提出了关于仲裁时效的抗辩,而陈某未提供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仲裁时效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某公司关于陈某确认劳动关系的主张已超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仲裁时效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若劳动者未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对方以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0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与黄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黄某于2023年11月入职甲公司并签订5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和《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任职期间遵守保密义务,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且不得自办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黄某于2024年6月13日从甲公司离职。甲公司认为,黄某于2024年6月7日以其母亲周某的名义与甲公司原职员吴某、黄某甲共同成立与甲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的乙公司,甲公司认为黄某违反竞业限制,提起诉讼。
经二审法院组织调解,黄某自愿一次性支付甲公司各项费用10000元,并归还其在职期间建立的微信工作群群主权限。
竞业限制是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根据约定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一定限制,其目的是淡化劳动者在职期间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是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手段。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07员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因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马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马某于2015年3月入职某公司,后担任区域项目部经理一职,该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向马某送达《人事调令》,其中显示:“将马某调到某管理部工作,担任项目部经理职务。三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于2023年3月28日前到新单位报到,逾期未到岗者,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办理。”某公司后委派新的区域经理到岗欲与马某进行工作交接,但马某拒绝前往新的岗位,2023年4月底仍未前往新的工作岗位上班,该公司因此与马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后马某对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马某的该项诉讼请求。马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公司已经提供了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的情况下,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平级工作调动是企业内部的正常管理行为,马某拒绝前往新的岗位工作并旷工的行为违反了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应当向马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保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基本生活,遏制用人单位违法或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用工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08劳动者出具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刘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1年1月1日,刘某与某公司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声明》,声明上载明刘某于2018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因缴纳社保产生个人缴费扣款,影响工资收入,自愿放弃在公司参加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双方于2023年2月解除劳动关系。2023年5月,刘某提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各项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案涉《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声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社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其具有社会性、保险性、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刘某虽与某公司协商达成某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但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不在刘某与某公司的权利处分范围之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出具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声明或协议无效。
潘某于2023年5月6日入职某物业公司,岗位为电器维修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潘某工资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潘某在日常工作中参加某物业公司的考勤。潘某的日常工作由某物业公司维修主管张某安排。2023年9月13日,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000余元。某物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接受某物业公司的劳动管理,参加某物业公司的工作考勤,劳动报酬由某物业公司发放,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判决:某物业公司应向潘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000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确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如用人单位存在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应当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若劳动者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及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可能承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刘某于2011年9月入职某公司工作,2022年12月2日,某公司给刘某发送停工停薪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暂停工作和薪资发放,待入职资料补齐后恢复工作及薪资发放。刘某未按公司要求补齐入职材料,某公司以刘某入职资料不齐为由停止刘某工作并停发工资。双方发生争议,刘某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从2011年9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并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从2011年9月至2022年12月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从2023年1月1日通知刘某停工停薪,刘某从2023年1月起再未到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公司未向刘某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未通知工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判决某公司支付刘某11个月的2倍经济赔偿金59000余元。
作为员工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解雇。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的规定,若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内部有设立工会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事先将解雇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否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某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没有事先通知工会,刘某请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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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具体介绍了线G+AR技术,实现数智化消费模式转型背后的应用场景和技术能...
本案例具体介绍了线G+AR技术,实现数智化消费模式转型背后的应用场景和技术能力。数字文化消费升级大趋势下,在为线下营销厅店带来转型机遇的同时,也对传统服务模式带来新的挑战。技术的进步,正推动着产业变革,未来或将构建起新的业态。行业亟需主动适应时代趋势拥抱变化,融合创新技术,方可不被时代、不被消费者淘汰。
中国移动“5G+AR智慧营业厅”正是中国移动在5G时代对智慧零售模式的探索,为传统线下服务行业转型“打了个样”。“5G+AR智慧营业厅”通过空间增强、实时定位、融合跟踪等虚实融合技术,打破现实与虚拟的边界,实现在移动终端的营业厅一比一呈现方案,并通过AR氛围渲染,为用户营造沉浸式AR智慧家居般的业务体验。为未来移动营业厅在智慧家居销售、终端销售、新零售、新广告、无人营业厅等领域的探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0月21日,中国移动作为世界VR产业大会的受邀龙头企业之一,创新打造的行业内首个“5G+AR智慧营业厅”在2021世界VR产业博览会上进行首次亮相。作为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个国际技术标准——ITU-T T.621移动终端动漫国际标准在AR技术探索过程中的最新成果,“5G+AR智慧营业厅”的展出是中国移动咪咕在创新融合5G+AR技术应用,赋能线下厅店的又一有益尝试,引发国内外业界关注。
依托中国移动5G先发优势,中国移动咪咕公司借助5G网络的普及和边缘云的能力建设,融合多项5G+AR技术创新,赋能中国移动线下营业厅,以抢抓数字文化消费转型机遇。
在技术上,中国移动5G+AR智慧营业厅通过空间增强、实时定位、融合跟踪等虚实融合技术,打破现实与虚拟的边界,实现在移动终端的营业厅一比一呈现方案,并通过AR氛围渲染,为用户营造沉浸式AR智慧家居般的业务体验。在此场景里,用户只需一台移动终端,即可一体化享受AR魔百和、咪咕咖啡虚拟点单、线上购物、大屏互动等业务内容。
在服务上,中国移动5G+AR智慧营业厅通过定制化的AR业务办理墙,打通轻量级业务线上办理入口,用户只需与场景进行简单交互,即可实现套餐资费一键理;创新推出的AR数智人——移动虚拟客服,则可为用户提供AR导购服务。无需业务人员对接,用户通过手机等终端设备,即可对营业厅内产品进行了解与购买,自助完成所需业务办理,大大缩减了排队等候时间。
中国移动5G+AR智慧营业厅以数智化升级,改变了传统的业务办理方式、客服导购形式和业务办理氛围,除了能够在有限的空间里,为用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更立体化的业务展示内容以外,也将赋能线下厅店,节约运营人员成本,在提升用户满意度的同时带来创新数字科技新体验,为数智文化消费“提档”。
5G+AR智慧营业厅依托小场景三维空间重建、虚拟讲解员、互动拍摄、AR实景渲染、空间定位追踪等多项技术,为营业厅提供了业务讲解、场景再现,业务办理等体验,让用户在虚拟与真实世界的交互中,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
智慧营业厅核心技术模块可分为三个部分,空间场景重建、特效场景编辑、空间导览定位追踪。
第一是空间场景,对空间场景进行图像采集,完成采集数据的清洗,相机标定,空间稀疏与稠密三维建图,实现对博物馆的1:1数字化重建;
第二是特效场景编辑,基于空间场景重建的模型,提供三维编辑器与渲染特效的开发,通过定制虚拟形象,讲解语音生成,互动区域设置,导览位置放置,完成对AR场景特效的布局设计;
第三是空间导览定位,基于SLAM跟踪,空间重定位将用户手机采集的数据与建模场景进行匹配,输出实时的相机空间位姿,从而确定用户在实际场景中的实时位子,并基于AR渲染引擎,实时渲染虚拟讲解员的导览介绍场景,结合AR合拍互动,完整实现移动端的自助导览与互动。
基于中国移动云AR核心能力建设规划,由咪咕动漫自有人员设计完成。在研发过程中,克服了定位信息不准确,定位点跳跃,gps信号在室内/室外环境下衰减,稳定性差等问题。同时,不断强化AR技术/业务平台能力建设,通过本项目中沉淀的SLAM定位追踪、稀疏与稠密三维建图、空间增强渲染等技术,目前可实现对小型场馆的实时渲染,并加快将空间AR技术应用到更多中大型场馆。
5G融入百业,数智引领未来。随着近两年5G的大规模商用,一场深刻的产业变革正在到来。不同于之前代际通信仅仅是在消费互联网领域实现升级,5G应用是在为实体经济打开想象空间,由此引发的乘数效应和聚变效应将对中国经济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而AR增强现实技术以其特有的实时交互虚拟技术属性,已成为实现元宇宙重要的基础设施,如今全球AR产业随着硬件设备和各种技术的逐步熟,AR生态圈目前处在下一波高速增长期的黎明阶段。
如果说AR是打通虚拟的数字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接口,5G则是连接数字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信息高铁。无论是重新定义我们的购物方式,推动新消费模式的增长,还是重新布局新技术下的营业厅,推动营业厅智能化无人化,今天的移动5G+AR生态系统正在为与世界互动的新模式奠定基础。结合中国移动数智化转型战略,依托内容、渠道、IP优势,以AR云平台为载体,以AR创新内容为核心融入千行百业,深度赋能党建、文博、文旅、营业厅、演艺、体育、游戏等领域,打造带有5G时代特色的标杆解决案例,推动形成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产业互利为内驱的多圈层AR行业生态。
”中国移动5G+AR智慧营业厅“的创新打造,可覆盖场景广,除当前已上线的营业厅场景外,也可以赋能于文博、文旅、博物馆等应用场景,打造标杆级方案。该案例的落地,验证了5G+AR在市场营销、业务办理、新形态广告等方面的能力,5G和AR作为移动的核心能力,成果可覆盖场景广,玩法创新强,用户体验良好,在各行各业都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在万物复苏的春天,光纤交错的城市和乡村中,联通人的努力与坚持犹如春风化雨。无...
在万物复苏的春天,光纤交错的城市和乡村中,联通人的努力与坚持犹如春风化雨。无论是突发暴雨中的光缆保卫战,还是温暖银发族的数字课堂,又或是令戈壁滩焕发生机的信号塔,背后都承载着无数动人的故事和深刻的责任。
湖南山区,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让光缆中断,数万用户的通信遭遇困境。在仅有的72小时内,工程师老张带领团队深入山区,人工背着设备跋涉在泥泞的山道上。他们面对困难毫不退缩,抢修现场的每一滴汗水都浇灌了恢复通畅的希望。抢修过程中,温暖的互动不断发生,许多用户自发倾倒姜汤,为这些坚守岗位的工程师送去关怀。2023年,联通的应急抢修平均响应时间已缩短至27分钟,这不仅是数据的变化,更是团队迅速响应、无私奉献的结果。
上海的每个角落,联通人的温暖同样在悄然绽放。社区中的5G课堂为银发族们打开了通向数字世界的大门。从如何用手机挂号,到智能设备的便民使用,这一切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让孤独的老年人们感受到温暖与关怀。在营业厅改造的智慧养老体验馆内,老人与科技的亲密接触激发了他们的生活热情,案例中的独居老人成功依靠智能手环挽救了自己的生命,彰显了科技与人情交织的力量。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300个适老化服务网点,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便利,构建起更美好的数字世界。
而在西部的戈壁滩上,信号塔的建设让偏远区域焕发新生。无人区的基站不仅承载着通信,更是生态保护的先锋。95后工程师们在星空下记录下不一样的青春。他们不仅为牧民提供了直播带货的机会,还极大改变了当地的经济面貌,使每一家都有展示的舞台。2023年,西部县域的5G覆盖率已提升至89%,数字化的推动让西部山野不再是信息的孤岛。
你的生活中是否也有联通人的温暖故事?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让我们共同回顾那些从2G到5G的岁月,三代通信人不断的传承与技术的突破让生活更美好。一个个用户留言让我们感受到信号所改变的生活,而未来,当6G遇见乡村振兴,又会怎样书写我们的故事?在这条数字化的道路上,联通人用脚步丈量责任,风雨无阻继续前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要求,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质效,农发行四...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要求,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质效,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国际条线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以“宣传+服务+能力”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理念,助企业在复杂外汇市场环境中稳健运行。
打造立体式宣传矩阵。该营业部打造“线下沉浸式+线上广覆盖”宣传体系:线下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开展“百企走访”活动,通过定制化座谈会、营业厅智能屏动态展播、专属微信群实时互动等多元场景,将汇率避险知识融入企业日常经营场景;线上联动主流媒体平台推出专题报道,结合典型案例解析汇率波动影响,推动“保值而非增值”汇率风险管理理念深入人心。
建立精准化服务机制。该营业部筛选近三年外汇业务活跃客户,建立“客户经理+国际业务人员”双轨服务模式。通过专属对接微信群,实时推送外汇便利化政策,包括跨境人民币结算全流程指引、个性化汇率走势分析周报等。针对某外贸型企业出口业务特点,团队量身定制“远期结汇+汇率锁定”组合方案,帮助企业规避汇率波动损失。
推进长效化能力建设。该营业部构建“内训+外测”能力提升体系:内部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监管政策和业务知识,通过参加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汇率避险服务能力;外部建立客户需求动态监测机制,用好“国家外汇管理局”“智慧大叔”微信公众号等外汇业务知识公开资源,及时了解和分析客户需求,充分沟通汇率风险管理内容,制定合理汇率避险方案。
该营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实践,全力打造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全球化发展“四川样本”,为稳外贸稳外资大局贡献更大力量。
业务犯罪,持续开展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成功侦办破获一批重点案件,有效震慑了犯...
业务犯罪,持续开展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成功侦办破获一批重点案件,有效震慑了犯罪,有力维护了
2022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依法立案侦办李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2015年至2022年,犯罪嫌疑人李某、蒋某锋为谋取利益,在无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对外募集资金并公开招揽配资客户,按1:1至1:5不等的杠杆比例,为其提供配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每月按配资金额收取利息。截至案发,李某、蒋某锋以上述方式为客户提供场外配资共计7.4亿余元,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2024年8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对李某等被告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2024年5月,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谢某平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自2023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谢某平、王某强伙同他人,未经有关部门核准,在多个期货公司注册账户作为母账户,再将母账户拆分为数千个虚拟子账户,以此方式私自搭建期货交易平台,从事非法期货经纪业务,并收取交易费。截至案发,谢某平、王某强等人共发展客户6300余名,涉案交易金额巨大,非法获利8500余万元。目前,谢某平等2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年9月,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依法立案侦办王某浩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浩、黄某明在未获得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搭建场外配资平台非法经营场外配资业务。该犯罪团伙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招揽客户,并为其提供3至10倍杠杆配资用于炒股。截至案发,王某浩等人利用该平台招揽客户4700余人,提供配资4.2亿余元。目前,王某浩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依法立案侦办王某增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增等人在未获得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注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在网上招揽客户,以提供高回报的期货交易标的以及交易杠杆服务为诱饵,吸引客户通过其提供的期货交易软件开立账户,再以销售交易课程、代课老师直播等方式开展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业务,涉案交易金额5000余万元。目前,王某增等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依法立案侦办金某犇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金某犇等人在未获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及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开设公司并搭建小程序、直播间,以销售普通商品为掩护变相提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该团伙安排“讲师”在直播间讲授股票知识,吸引观众高价购买人参酒、人参粉等商品并获得推荐股票代码及买卖价格等。截至案发,该案涉案交易金额3000余万元。目前,金某犇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2025年的春天,杭州迎来了第二届医防融合发展大会,这不仅仅是一次行业内的...
在2025年的春天,杭州迎来了第二届医防融合发展大会,这不仅仅是一次行业内的聚会,更是医防融合领域的一次里程碑。这次大会上,一个来自佛山市南海区的名字——大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它以《智慧融合管理家医有偿签约》的创新实践案例,从1100个参选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2025医防融合实践典型案例”称号。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基层医疗服务正在经历一场变革,而这场变革的核心就是智慧赋能。大沥社卫通过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为心血管疾病的防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这项服务不仅仅是对传统公卫服务的一种补充,更是一种升级,它利用了信息化技术的力量,让健康管理变得更加高效、更加精准。
刘晶主任带领的大沥社卫团队,在大会上分享了他们的成功经验。他们推出的‘三高’智管签约服务包,结合基本公卫经费、医保基金和个人支付,针对慢性病患者提供了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动态监测服务。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慢性病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大大提升了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参与度。
值得注意的是,大沥社卫还构建了一套独特的‘三个一’管理服务模式,包括成立专门的医防融合办公室来协调各项工作、开发出一套智能化管理系统来提升工作效率以及设立一体化智管门诊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全面的服务。这样的创新举措,使得该地区的心血管疾病管理形成了一个闭环,有效降低了严重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率。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慧医疗正逐渐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大沥社卫的成功案例为我们展示了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给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未来,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够借鉴这些成功的做法,共同推动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向前发展,让更多人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2月完成DeepSeek系统化部署,以科技之力书写智慧医疗的“魏县答卷”,打...
2月完成DeepSeek系统化部署,以科技之力书写智慧医疗的“魏县答卷”,打造智慧医疗“最强大脑”。
“DeepSeek的接入让智慧医疗大脑具备了持续进化能力,目前正在搭建的钼靶乳腺AI诊断平台和系列辅助诊断应用,会让全县妇幼医疗保健更加便捷高效。”魏县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院长肖海莲说,他们以“全周期、全流程、全人群”为目标,融合应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构建起覆盖全县22个乡镇街道妇女儿童的智能化医疗保健健康管理平台,与微信平台相衔接,通过智能预约、导诊等,使患者候诊时间平均缩短40%,门诊效率显著提升。7×24小时在线咨询、智能健康宣教、智能随访等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24小时获得专业医疗指导支持,对偏远乡镇超5万户家庭尤其方便。推出的“AI院长投诉”通道,借助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现投诉建议的智能分类与实时反馈,医患沟通效率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AI系统的助力使邯郸魏县妇幼保健院成为全国“县域智慧医疗破题样本”,突破了传统医疗资源壁垒,将优质服务延伸至百姓身边。DeepSeek引入让AI导诊准确率提升至92%,健康风险评估模型可提前3-6个月预警高危妊娠等风险。通过深度学习县域居民健康数据,系统可以随时提供推送个性化预防保健方案,高效实现“治未病”。
“AI系统帮助我们快速识别转诊指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明显提高,更好地守护了妇幼健康生命线。”魏县大马村乡卫生院医生王焕井说。
省市卫健委有关专家通过实地调研指出,魏县智慧医疗的“技术普惠+管理创新”双轮驱动,有效破解了县域医疗资源不均衡、服务能力不足的难题,其为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路径。(王德峰郭海民郝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