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486件7716人,起诉10855件21404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35件56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10件553人。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民生领域,涵盖灭火器、柴油、化妆品、化肥、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分别是: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袁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案,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陈某、孙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武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这批典型案例主要体现四方面特点:一是突出全链条打击犯罪。如河南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孙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察机关深入挖掘线索,发现涉案假伪劣化肥销往河南、山东、江苏、安徽等地,依法追诉18名下游经销商。二是准确认定涉案产品的性质。如安徽检察机关办理的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涉案灭火器的灭火剂主要成分含量、壁厚等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由此判断系伪劣产品。三是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如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袁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案,在依法从严打击主犯的同时,对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并以获取固定工资为主要报酬来源且地位作用和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在其认罪认罚基础上,依法对其强制措施和量刑予以区分,确保宽严有度,罚当其罪。四是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如广东检察机关办理的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反映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监管中存在的执法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发检察建议后,当地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并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力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聚焦网络平台、直播间售假和农村、城乡接合部食药安全等问题,协同发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农产品领域行刑衔接规范性文件出台,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打击合力。
2023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潘某某借用被告人陈某某申请的“三盛”牌干粉灭火器3C资质证书和检验报告,租用陈某某名下三盛公司的部分厂房,雇佣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组织生产“三盛”牌干粉灭火器。潘某某负责采购灭火器筒体、灌装机、包装机、贴标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原材料,张某某具体组织工人进行筒体灌装干粉、加压、贴标、打包等工作。潘某某等人为节约生产成本,采购壁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筒体,违规使用空气压缩机加压,并填充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剂,生产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潘某某、张某某将生产的“三盛”牌干粉灭火器全部销售给吴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营的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计484821具,应收货款1111万余元,已收货款1007万余元。
其间,被告人陈某某将其名下三盛公司一半厂房出租给潘某某用于灌装灭火器,同时生产厚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8mm、0.9mm灭火器筒体398850具,并销售给潘某某等人使用,应收货款352万余元,已收货款290万余元。
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三盛”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主要成分含量(磷酸二氢铵)、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筒体爆破压力等项目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023年12月14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报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月25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潘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4月28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一十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某某提出上诉,2024年7月2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侦查阶段。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筛查出涉案灭火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相关线索后,迅速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淮北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厘清取证思路和侦查方向:一是委托专业机构对查扣的“三盛”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检测,明确涉案灭火器是否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夯实伪劣产品认定基础。二是重点围绕销售金额进行取证,查明涉案公司销售记录、物流数据、资金流水等相关证据,构建“生产—销售—资金回流”完整证据链,精准锁定涉案金额。三是提取涉案人员的手机数据,重点固定涉案人员工作群微信聊天记录,通过主观认知与客观行为综合认定涉案人员是否具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故意。四是深挖案件线索,摸清销售渠道,堵截销售终端,全力消除不合格灭火器造成的安全隐患。
审查起诉阶段。一是确认涉案“三盛”牌灭火器均系伪劣产品。潘某某生产的涉案灭火器均销售给吴某某经营的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又通过网络渠道销往全国各地,如何认定已售出灭火器的质量尤为关键。本案公安机关从潘某某的生产厂房、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仓库分别查扣了“三盛”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检验均不合格,结合潘某某、吴某某等人的供述,已销售灭火器与检验不合格灭火器在原料来源、生产流程、销售价格等方面均具有同一性,且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故足以认定涉案“三盛”牌灭火器均系伪劣产品。二是精准核算犯罪数额。引导公安机关从三盛公司财务和统计工作人员电脑中补充提取陈某某生产、销售的灭火器筒体统计表,并结合潘某某、陈某某的供述以及潘某某的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扣除陈某某生产、销售的厚度符合国家标准的1.17mm灭火器筒体2282具,计算出陈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8mm、0.9mm灭火器筒体的数量和金额。三是联合审查、分层处理,全链条打击犯罪。因本案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上下游犯罪,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与烈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审查证据,并制定分层处理方案,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以及积极参与犯罪、地位作用显著,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由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报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犯罪嫌疑人由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审查。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认定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当严则严、该宽则宽。
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一是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双向衔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件,推动解决灭火器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相关单位均予以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部署开展了灭火器专项督查检查和执法行动。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与淮北市消防支队签订消防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意见,形成保护合力。二是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检察机关建立“网络销售伪劣消防灭火器危害公共安全监督模型”,筛查出大量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线索,仅其中一个案件线个,查实销售伪劣灭火器450万具,涉案金额高达1.49亿元,扣押涉案款1550万元。该监督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并向全国推广。
(一)严惩制售伪劣消防器材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灭火器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一环,对于控制火势发展、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本案被告人将生产的筒体壁厚缩水、灭火剂性能不达标的不合格灭火器混入正规销售渠道,造成“带病流通”的安全隐患。针对涉案灭火器流向全国各地、证据庞杂的复杂案情,检察机关及时引导侦查,通过穿透式审查生产销售记录、物流数据、资金流向等证据,准确认定涉案灭火器质量和犯罪数额,同时追捕追诉上下游涉案人员,实现犯罪全链条打击,切实捍卫人民群众“生命守护器”的安全底线。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分层精准打击犯罪。对于涉案人员层级复杂、犯罪情节差异明显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检察机关建立“上下联动+逐案会商”审查机制,通过犯罪作用图谱精准划分责任梯度,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分层处理。对犯罪链条中组织生产、技术造假、销售核心等关键人员,综合考量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违法所得等因素从严惩处;对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参与程度较低、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从宽处理。
(三)深化“数字检察+系统治理”融合机制,促进灭火器市场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依托数字监督模型对行业生产检测、流通数据等进行分析,通过价格异常、检测报告雷同等数据要素锁定类案监督线索。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消防产品领域源头治理,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促进灭火器市场综合治理、维护公共安全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域”的良好效果。
2016年1月11日,被告人袁某甲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2018年以来,被告人袁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龙某甲等人先后注册、实际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并以重庆市渝北区黑石子油库、长寿区沙溪油库和化工码头为储存、转运、制假、售假基地,使用工业白油、大密度重油等制假原料,按照相应比例勾兑、调色后,将成品作为车用0号柴油对外销售。其中,被告人袁某甲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被告人龙某甲参与管理日常事务并负责拆借大额资金购买制假原材料,被告人蒋某、袁某乙、袁某丙、龙某乙、唐某等人负责具体收购原料油、勾兑假柴油、发油等。
2021年3月9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已勾兑待销售成品1300余吨、制假原料油及半成品500余吨、储油罐40余个、油罐车10余辆。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油品均系不合格产品。经审计,被告人袁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车用0号柴油金额为人民币8.3亿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袁某甲在实施上述犯罪过程中,组织安排工人在厂区内修建沉淀池、排水管道等设施,将勾兑伪劣柴油产生的油水混合物,通过上述设施排放至厂区外,造成周边土壤及水域污染。经重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认定,排出的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
2021年9月22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污染环境罪对袁某甲提起公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龙某某、蒋某等6人提起公诉。
2022年7月22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污染环境罪判处袁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年,并处罚金五亿元、一万元,鉴于袁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袁某甲原判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亿零二十六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龙某甲等六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八万至五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袁某甲等人提出上诉。2023年3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侦查阶段。本案系公安部督办、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检察机关应邀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针对公安机关提出的犯罪嫌疑人袁某甲辩解其销售的柴油中包括从正规渠道采购的合格成品油,售出柴油已消费使用无法鉴定,销售数额难以认定等问题,检察机关提出以下取证建议:一是查明加工制作不合格柴油原料来源、勾兑配比、调色比例等问题,查找其下级经销商及销售渠道;二是查明犯罪团伙是否采购合格成品油予以销售,若该情况属实,则应将对应的销售数额予以扣减;三是加强与成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就成品油流通、批发仓储、监管机制等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四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查获的柴油进行鉴定,委托审计机构对劣质柴油的销售数额进行审计。此外,检察机关在审查现场勘验照片和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时发现,本案作案窝点设备简陋,现场遍布油污废水,可能产生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遂建议公安机关对排水沟、渗水池等重点区域取样、送检。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面补强固定证据。本案被告人辩解所涉原料为正规渠道购买的柴油。为排除合理怀疑,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到江苏南京、南通、扬州等地实地走访售油单位,询问相关证人,收集完善销售凭证等证据,实地调查成品油产业生态链,了解专业背景知识。二是综合把握“伪劣”产品实质内涵。经鉴定,查获的柴油多项指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检察机关经咨询专业意见后认为,长期使用该类柴油会明显损害发动机等汽车部件,涉案柴油应认定为伪劣产品。三是深挖下游犯罪链条。检察机关通过对电子数据、台账流水的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发现本案涉及大批专门采购伪劣柴油对外转售的下游经销商,遂建议公安机关开展下游犯罪侦查取证工作,追诉同案犯及下游经销商近20人,其中4人已判决。四是全面精准指控犯罪。为全面准确评价犯罪,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涉案油库附近农田和水域重金属含量均超标、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的鉴定意见,实地核实周边区域污染情况。经审查,袁某甲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检察机关遂将污染环境罪纳入指控罪名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五是合理提出量刑建议。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但综合考虑被告人袁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年纪较大等情节,提出合理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收到终审判决后,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伪劣柴油进行集中销毁。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会同成品业主管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成品油流通方面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就联合打击成品油违法犯罪建立定期通报和研究会商机制,共同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一)依法从严打击伪劣成品油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柴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工业白油和大密度油简单混合勾兑和添加色粉调制而成的劣质柴油,其闪点、密度、润滑性校正磨痕直径等关键指标远低于国家标准,长期使用此类伪劣柴油会造成车辆发动机动力不足,损害机动车部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外,加工制造伪劣柴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任意排放会污染周边土地和水域,破坏生态环境。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柴油犯罪,有利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成品油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本案作案周期长,账目纷繁复杂,犯罪团伙为掩盖制假售假行为,存在真假混卖的情形。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精准指控犯罪,检察机关结合电子账目、进货清单、银行流水、言词证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确定形成闭环的犯罪起算节点,最终通过审计认定本案伪劣柴油销售数额达8亿余元。同时,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异地取证、跨省域走访,深挖彻查犯罪线索,追诉漏罪漏犯,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有效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
(三)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分层分类打击团伙犯罪。本案犯罪团伙具有犯罪成员家族化、作案模式公司化特征,作案时间跨度长、伪劣产品数量大,导致各被告人涉案犯罪数额普遍较大。为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在依法从严打击主犯的同时,对于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并以获取固定工资为主要报酬来源且地位作用和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在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对其强制措施和量刑予以区分,确保宽严有度,罚当其罪。
2021年起,被告人吴某某在广州市白云区经营、管理广州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为非法牟利,吴某某在该公司生产的“婴某某婴肤霜”“婴某某益生元身体乳”“红某某婴儿护肤黄金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禁用物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022年2月至5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抽样检查,并扣押涉案的婴幼儿化妆品一批。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的婴幼儿化妆品中分别检出“赛庚啶”“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禁用成分。经统计,被告人吴某某对外销售上述婴幼儿化妆品金额共计31万余元,现场查获的含禁用成分的婴幼儿化妆品价值共计10万余元。同年7月1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吴某某、恒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吴某某处以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2022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原址以他人名义注册广州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继续从事生产、销售婴幼儿化妆品的经营活动。为非法牟利,吴某某在该公司生产的“筱某某婴亲霜”“杏某某臻护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禁用原料“他克莫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经统计,被告人吴某某对外销售上述婴幼儿化妆品金额共计17000元。后中某公司对上述婴幼儿化妆品进行召回,未召回货值金额共计4296元。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6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提起公诉,于同年5月6日对被告吴某某、恒某公司、中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9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某、恒某公司、中某公司共同支付赔偿金人民币96万余元,并就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判决已生效。
侦查阶段。2023年5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以吴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因吴某某所生产的婴幼儿面霜销售至全国各地,地域跨度大、消费者众多,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生产记录、产品去向以查明犯罪数额。一是要求公安机关依托行刑衔接平台,全面调取涉案产品的配料单、生产记录、生产批号、销售记录等证据,审查购入禁用物质的发票、产品生产管理流程、手机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向员工核实生产记录、配料单等情况,以全面查明问题批次产品;二是向异地买家取证,调取相关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购销合同等客观证据。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公安机关跨区域调取了行政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夯实了案件质量。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地位和犯罪行为的连续性,检察机关从公司股东组成、资金管理、转让对价、公司流水明细等客观证据入手,锁定吴某某在两个企业的实际控制地位,查明其被处以行政处罚后另设公司继续生产、销售伪劣婴幼儿化妆品的犯罪事实。二是针对吴某某否认主观明知,提出添加禁用原料系“工人误添加”的辩解,检察机关运用正向审查与反向求证的方式,既从原料采购发票、禁用物质编码、聊天记录等角度审查其组织生产过程与禁用物质的密切关联性,又从产品生产管理流程、从业时长等经验法则推定其主观明知。三是通过梳理涉案扣押产品的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单据,异地买家的购销合同、送货单、证人证言等证据,同时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签的销售记录和送货单,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四是吴某某从业时间长,生产、销售的产品长期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多维度打击侵犯婴幼儿权益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反映出行政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和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前端守护婴幼儿化妆品安全。
(一)依托行刑衔接机制,高质效打击制售伪劣婴幼儿产品犯罪。婴幼儿是国家重点保护群体,婴幼儿产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长期使用含违禁成分的产品将对婴幼儿造成无法预估的伤害。检察机关依托行刑衔接平台,通过行刑衔接备案机制,实现案件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形成了“行政查处—刑事侦查—检察监督”的联动模式,从严打击伪劣婴幼儿产品犯罪。同时针对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在侦查阶段“换壳经营”继续制售伪劣婴幼儿产品的行为,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点收集犯罪行为连续性的证据,基于准确且全面认定的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卫婴幼儿保护安全线。
(二)构建全链条客观证据体系,精准认定主观明知及销售金额。网络制售伪劣产品案件犯罪链条化、地域跨度大、消费者众多,存在隐蔽性强、证据收集难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构建“主体穿透+资金穿透+数据穿透”的复合型审查模式,把握涉案公司的人员组成、资金管理、转让对价、流水明细等细节,结合犯罪行为的前后连续性以及伪劣产品检测报告、银行流水、采购发票等客观证据,依法推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构建“原料—生产—销售”证据体系,重点分析匹配产品照片、产品批号、生产记录等证据实现证据闭环,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三)坚持治罪和治理相结合,加大民生安全司法保护力度。生产、销售伪劣婴幼儿专用产品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危害婴幼儿群体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构建“刑事追责+公益追偿+行业治理”多维监督闭环,通过刑事严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方式综合履职。检察机关坚持治罪和治理相结合,积极协调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同向发力,针对监管漏洞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有效的建议措施,形成婴幼儿产品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2019年1月,被告人陈某在经营河南家某化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某公司”)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生产复合肥过程中,以氯化铵、尿素为主要原料配比成肥料颗粒,从同一出料口灌装到订制好的“好收成”“施特尔”“肥利丹”等二十余种品牌的复合肥包装袋内,销售给河南、山东、江苏、安徽等七省份的78家经销商。经查证,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7日,被告人陈某销售伪劣复合肥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经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检验,该公司生产的上述复合肥的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项目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包装袋上标注的养分含量明显不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2月底至5月,被告人孙某(陈某的妻子)在任家某公司会计期间,明知该厂生产、销售的系不符合标准复合肥的情况下,仍为陈某生产、销售伪劣复合肥开具出库单、记录生产量、发工资等提供帮助,涉案金额2556万余元。
2023年12月1日,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陈某、孙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28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孙某提出上诉,2024年9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侦查阶段。因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重大复杂,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邀请派员提前介入,针对性提出深挖上下游、追诉漏犯、确保全链条打击的意见。检察机关经分析比对发现,被告人陈某与同案犯在生产持续时间、数量、销售金额等方面供述不一致,且从公司账本、交易记录等证据推算出的生产规模与已掌握的涉案金额也不能对应。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遗漏多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故依法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电子数据,明确应当追诉人员的范围及身份信息。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依法追诉漏犯。检察机关全面分析被告人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梳理被告人陈某的购销链条,又以被告人孙某记载的公司账本、管理人员冯某某记载的发货记录等客观证据为有力支撑,完整重建被告人陈某的销售网,依法追诉18名漏犯(另案处理),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二是精准认定涉案金额。针对部分经销商关于化肥自用、未全部发货等辩解理由,积极督促公安机关梳理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交易记录,反复核查、依法核减,最终确定了各被告人的涉案金额。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对案件反映出的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检验、抽检职责等问题,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职,从源头上保障农资质量安全。
(一)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化肥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农资,是粮食的“粮食”,事关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更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危害农资安全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体现从严政策,确保案件质量。被告人陈某生产的伪劣化肥销售区域涉及七个省份,检察机关通过全链条打击,上挖源头、下追流向,跨区域捣毁制假售假源头。被告人陈某曾因制售伪劣化肥被判处刑罚,现又继续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其主观恶性深,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有力促进农资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加强司法执法协同,促进办案质效提升。该案系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督办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大控方意识,加强检警协作配合,在侦查思路、打击范围、证据补查、法律适用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共识。在提前介入环节,建议公安机关将侦查范围扩大至特定关系人资金网,穿透资金链条,准确认定涉案金额超亿元;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冻结涉案银行账户,防止违法资金转移。通过延伸办案触角,制发检察建议,促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创新农资监管方式,利用信息网络和大数据技术探索实现农资产品“一品一码”,构建农资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追溯体系。
(三)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注重监督实效。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于公安机关在涉案财物扣押、物证提取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检察机关针对本案涉及下游经销商众多,特邀多名审计人员协助对涉案电子数据、发货清单、交易明细进行分析,追根溯源,向下摸清销售渠道,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下游经销商立案侦查,以检察履职切实保障农资安全和农民利益。
2017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无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使用自行购买的黄芪、蛇床子等中草药自制化妆品,售卖给他人的电商平台店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2024年8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被告人王某某,在其加工地点依法扣押“植物祛斑祛黄莹肌如玉粉”“退红粉”等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经鉴定,上述化妆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2025年1月1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1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侦查阶段。2024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行刑衔接信息通报机制,知悉某电商平台店铺销售“三无”化妆品的行政违法线索,即建议行政机关委托检验。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涉案化妆品均为不合格产品。检察机关进一步建议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通过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追踪快递物流信息等方式,成功追捕上游生产商王某某。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精准认定案件性质。涉案化妆品经鉴定均为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但经梳理涉案店铺顾客评价、12345投诉数据及向部分消费者进行取证,并未发现涉案化妆品造成消费者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况,不符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要件,遂对王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责。二是准确界定生产、销售金额。依托王某某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物流寄递信息等,结合手机鉴定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货凭证,在海量数据中提取出王某某制作化妆品并向下游销售的起始时间、种类、数量、单价等事实,综合认定已销售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合并计算生产、销售金额。三是明确主观明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重点对在案电子数据进行整理,由此锁定王某某进货的中草药原料商、自制药方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针对审查认定的事实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成功瓦解王某某的脱罪心理,自愿认罪认罚,推动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共计50万元,有力维护化妆品行业秩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及时向行政机关进行通报,建议对涉案店铺作出闭店下架商品等处理。同时,结合化妆品等民生安全领域伪劣产品犯罪发案情况,健全完善与公安、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开展实地走访、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销售网点、美容机构的监督力度,并做好化妆品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全链条惩治制售伪劣产品犯罪,促进美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近年来,美妆行业发展迅速,化妆品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产品。本案被告人在既无专业知识,也无制售资格的情况下,自行购买中草药,通过家庭作坊形式将中草药进行配比、包装,未经专业检测即通过网络对下游销售,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隐患。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畅通线索移送及信息共享,从交易金额认定、关联犯罪定性、行刑衔接等方面开展协作取证,构建“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证据体系。全力维护消费者安全与消费权益。
(二)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精准认定案件性质及涉案金额。本案被告人生产、销售化妆品时间跨度长、种类多,需对其生产、销售的实际数量、金额、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进行重点审查。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向消费者取证,明确涉案化妆品是否造成人身损害等严重后果,确保准确定性。另一方面,鉴于王某某系通过快递对外销售,且附有进货单据等情况,确立以发货凭证为基础,与下家的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流水一一对应的审查思路,确定已销售数量。因已销售化妆品均已灭失,检察机关通过讯问被告人,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确定被告人生产化妆品的原料、地点、工艺、包装、价格等均未发生变化,故认定其通过网络销售的产品与现场查获的伪劣产品质量并无差别,从而将已销售产品均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保障打击力度。
(三)持续聚焦民生问题,推动化妆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检察机关以案件办理为切口,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创新“全额退赔+预缴罚金”追责机制,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对行为人实现有效威慑。刑事检察部门联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调研,同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建议加强医美行业监管。此外,联合职能部门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治宣传,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守规、诚信经营,帮助消费者提升辨别能力,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2023年3月至6月,被告人武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被告人姬某某、于某某、白某某等4人按照各自分工,由武某某提供雄黄、水牛角等原材料及制作方法,租用包装场地,购买封膜机、喷码机等包装设备,由姬某某、于某某等人组织他人加工、包装、塑封、粘贴商标等,假冒其他公司生产的安宫牛黄丸(散装药丸和成品)销售给被告人李某某,所得销售金额30万元。6月30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查扣武某某尚未销售的假冒安宫牛黄丸,价值共计19800元。
2023年3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雇佣被告人罗某等3人假冒其他公司生产的安宫牛黄丸,通过网络销售给下级代理卓某某、张某某,所得销售金额219余万元。6月30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查获被告人李某某尚未销售的假冒安宫牛黄丸,价值共计164万余元。被告人卓某某、张某某又将购买的假冒安宫牛黄丸对外销售,涉案销售金额分别为57万余元、6万余元。
经检验,涉案的安宫牛黄丸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均系假药。
2023年10月30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罪对武某某、李某某等26人提起公诉。2024年7月16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七十万到二万元不等;以生产假药罪判处姬某某、于某某、白某某等15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到一千元不等;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卓某某、张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部分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提出上诉,2024年12月27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经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犯罪数额认定、涉案药品抽样检验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重点督促公安机关深挖犯罪线索,查清生产、销售各环节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于2023年9月30日、10月21日、10月26日三次移送审查起诉共26人。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一方面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的安宫牛黄丸进行检验,经检验,涉案的安宫牛黄丸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均系假药;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进行比对,发现二者存在显著差异,不属于“相同的商标”。故检察机关依法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二是精准认定犯罪金额。检察机关根据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的从业经历、生产条件、原材料来源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已销售的安宫牛黄丸与查获的安宫牛黄丸,在原材料、制作方法、生产环境等方面具有同一性,据此认定已销售的安宫牛黄丸也均系假药。被告人李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关于犯罪数额、销售假药数量的供述反复,对计算方式提出异议。检察机关认真梳理全部交易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厘清被告人已销售假药金额和现场扣押假药金额,完善了证据链条。三是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检察机关结合各被告人的从业经历、认知能力、药品进货渠道和价格、销售渠道和价格以及生产、销售方式等事实综合判断认定其主观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向不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生产者购买成品及散装安宫牛黄丸,组织工人对散装药丸进行包装、粘贴商标、销售等行为,均足以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
(一)聚焦民生福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网络销售药品逐渐深入百姓生活,无生产厂家、冒充正规企业生产的假药也流入了市场。武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销售范围涉及十多个省份,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建议公安机关深挖彻查犯罪链条,全面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等证据,精准重拳出击,实现全链条打击;针对主要被告人提出的无罪辩解,认真审查涉案药品检验报告,听取相关行政部门意见,精准认定案件性质,准确适用法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聚焦高质效办案,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在办理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且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药案件中,检察机关坚持抓实案件质量,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在法理情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本案中,检察机关按照分层分类处理方式,对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主观恶性大的涉案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三)聚焦综合治理,加治宣传力度。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聚焦重点群体、重要时点,主动联合宣传部门,通过白山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检察公众号向群众普及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以及如何辨别假药劣药等知识,有效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能力,从源头预防相关犯罪的发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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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筹管理并建设的案例资源库,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筹管理并建设的案例资源库,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上线一年来,全国法院运用入库案例释法说理、定分止争,有效助推公正高效审判、实质化解矛盾。同时,案例库也成为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的权威、便捷的“好帮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了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即日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案例展播】专栏,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厚植法治根基,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被告云南金某制药公司辩称:1.某中医医院主张的权利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不应适用民事诉讼程序。2.某中医医院主张的诉讼标的与云南金某制药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故云南金某制药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23日,某中医医院与云南滇某制药公司签订“三乌胶所有权协议”。云南滇某制药公司于2000年就涉案成果申请涉案专利,后因云南滇某制药公司于2003年经改制变更名称为云南金某制药公司。一审庭审中,云南金某制药公司认可“三乌胶所有权协议”中有关云南滇某制药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其承继。
审理法院判令:确认涉案专利权归属某中医医院、云南金某制药公司共同所有。宣判后,云南金某制药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经查,虽然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证书上载明的专利权人是云南金某制药公司,并没有某中医医院,但专利权证书只是证明专利权人的证据之一,并非不可推翻的证据。在专利授权程序中,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专利权证书上关于发明人及专利权人的记载并不具有绝对的证据效力。因此,在某中医医院就涉案专利的权属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云南金某制药公司仅仅依据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证书,并不能当然证明自己就是涉案专利的唯一权利人。根据云南金某制药公司的自认,可以认定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成果就是“三乌胶所有权协议”中所载明的三乌胶研究课题。根据“三乌胶所有权协议”,三乌胶研究课题是某中医医院和云南金某制药公司合作研发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为双方共有,该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也应当由某中医医院和云南金某制药公司共同享有。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专利权证书上关于发明人及专利权人的记载并不具有绝对的证据效力。在一方当事人就涉案专利的权属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仅依据专利权证书直接对专利权人作出认定。
基于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V10构建的物资管理及高值耗材系统全栈信息技术...
基于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V10构建的物资管理及高值耗材系统全栈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改造项目在上饶市人民医院正式上线运行。作为江西省医疗网信领域的标杆性实践,该项目通过银河麒麟操作系统与达梦数据库、神州鲲泰服务器及华为超融合技术等国产技术生态深度协同,实现了医院准核心业务系统从硬件基础设施到上层应用的全链条自主创新。
在医疗数字化转型的关键窗口期,上饶市人民医院作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省内医疗网信先行者,率先启动医疗信息系统的自主创新建设。项目组建关键技术攻关专业团队,携手以麒麟软件为代表的多家国内网信头部厂商联合攻关,历时5个月,完成服务端适配、数据初始化、压力测试等关键环节,成功实现高值耗材系统“平滑过渡、零业务中断”,数据安全等级全面升级,打造出一套“低成本、高效率”的网信改造方案样板。
此次国产技术栈的突破性实践,不仅标志着医疗信息化领域自主创新迈入新阶段,更彰显了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生态的协同创新能力。值得关注的是,麒麟软件等国内企业已为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南大一附院等十余家三甲医院及卫健系统提供底层技术支持,其构建的安全可信技术基座+行业解决方案+生态协同创新三位一体发展模式,正成为破解医疗数字化转型安全难题的关键路径。这种以自主操作系统为根基的全链条创新范式,既为医疗核心系统国产化提供了可复制样本,更预示着我国在关系民生福祉的重点行业领域,已具备构建完整技术闭环的战略能力。面向健康中国建设目标,持续深化网信技术应用创新,既是产业升级的必然选择,更是保障医疗数据安全、提升智慧服务能级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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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想过,未来的医疗将会成为什么样子?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正在改...
你有没有想过,未来的医疗将会成为什么样子?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正在改变我们对医疗健康的认知,尤其是在宁夏的应用案例上更是引人注目。4月9日,宁夏自治区举办“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应用场景发布暨供需对接活动,吸引了众多医疗企业和机构的参与。此次活动不仅分享了行业内最新的科技成果,还首次发布了《宁夏‘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及开放清单》,其中涵盖41个典型案例,旨在推动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在这个数字化迅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对医疗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例如,慢性病患者对智能管理的需求不断上升,希望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得到更专业的指导。此活动邀请的国内医疗AI领域的院士们,围绕“人工智能+医疗健康”的科研前沿展开讨论,他们普遍认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患者对更精确诊断的渴求日益增加。心脏病学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葛均波也表示,宁夏在这一领域的应用走在全国前列,这展现了宁夏在利用人工智能提升医疗服务上的巨大潜力。
那么,具体来说,这些典型案例中包含了哪些应用呢?其中,不乏AI智慧家医、手术机器人等创新成果,尤其是专为家庭健康及疾病预防而设计的人工智能医生,进一步激发了医务工作者和相关从业者的关注。此外,活动现场签署的20项涉及健康管理、智能辅诊、慢病管理及智慧养老等领域的合作协议,更是为现场参与者展示了未来发展的广阔前景。
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医疗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最近,郴州市第一人...
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医疗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最近,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式全面接入DeepSeek人工智能模型,标志着智慧医疗建设的新篇章。此次接入,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医疗服务模式,更为患者提供了高效、精准的医疗体验。
DeepSeek人工智能模型的核心功能使得医生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更轻松地处理复杂的病历信息。通过医院本地部署的该AI模型,医生只需一键点击AI医疗助手按钮,系统便会自动提取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记录及主诉,确保在数据处理时保护患者隐私。此外,系统还开辟了人机交互式对话窗口,使医生能够即时获取相关临床指南和专家意见,以帮助其做出科学的诊疗决策。
这一技术突破的背后,是医院信息技术团队的不懈努力。他们在仅30天的时间内,从零开始构建出一个与电子病历系统深度交互的智能应用,成功实现了从“外挂链接式”到“数据交互式”的转变。这一进展不仅展示了技术团队的能力,更体现了医院在推动智慧医疗方面的坚定决心。
AI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不仅提升了医疗服务的效率,还为业界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DeepSeek人工智能模型的引入,使医疗工作者能够更迅速地获取信息并进行决策,减少了人为错误的可能性。此外,系统中的数据脱敏处理功能确保了患者隐私的健康与安全,使患者在享受医生服务的同时,也能够感受到个人信息的保护。
随着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推进,AI技术在医疗服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未来,各大医疗机构亟需不断探索AI的应用潜力,提高医疗服务的全面性与高效性。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成功案例将为其他医院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与此同时,AI技术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同样值得关注。近期,AI绘画与AI写作工具也在不断发展,通过优秀的创作能力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与便利性。例如,“简单AI”作为一个全能型的AI创作助手,可以满足用户在不同场景下的需求,从写文章到抽象艺术创作都不在话下。简单AI不仅能提升个人创作效率,还能够激发创新灵感,帮助用户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随着AI技术的不断成熟,医疗行业、创作行业及更多领域的未来充满了无限可能。借助AI工具,用户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通过副业实现盈利变现,增加个人的经济收益。这种变化无疑将为每一个人提供了巨大的个人成长机会。
在我使用了数十家AI绘画、AI生文工具后,强烈推荐给大家以下这个工具——简单AI。简单AI是搜狐旗下的全能型AI创作助手,包括AI绘画、文生图、图生图、AI文案、AI头像、AI素材、AI设计等。可一键生成创意美图,3步写出爆款文章。网站提供生成创意美图、动漫头像、种草笔记、爆款标题、活动方案等多项AI创作功能。工具链接:
在2023年里,智慧医疗行业迎来了飞速发展,新增企业超过三万,共同构建了这个...
在2023年里,智慧医疗行业迎来了飞速发展,新增企业超过三万,共同构建了这个蓬勃生长的生态圈。人工智能(AI)正如一股强大的洪流,正在深入到医疗服务的每一个角落,重新定义着患者就医的体验。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AI已经渗透到医疗的方方面面。从深圳的AI辅助医疗系统到全国范围内的智慧医疗改革,AI正助力医疗行业实现质的飞跃。在多个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AI系统的引入提升了医疗效率和诊疗精准度,极大地改善了患者的就医体验。
AI的强大不仅体现在快速给出诊断建议这一点上,更在于其强大的查询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从预先问诊到病历撰写,再到辅助诊断,人工智能正在成为医生的得力助手,减轻了医疗工作者的负担。越来越多的医生发现,通过AI的辅助,他们能更快地获取专业信息,做出更准确的诊断,提供更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具体实例来看,浙大一院的研发团队开发的AI病理大模型,能够精准识别病变细胞,显著提高了病理诊断的效率。与此同时,在重症监护病房中,AI大模型通过整合海量患者数据,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辅助医生进行决策,为患者争取宝贵的抢救时间。
AI在医疗行业的应用正在不断扩展,覆盖从疾病诊断、个性化治疗到手术辅助及健康管理等多个方面,展现出了其巨大的潜力与无限可能。然而,技术创新的进步也给医疗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患者隐私的保护和算法公正性的问题。随着AI技术的逐步成熟,如何确保这些技术的健康与安全发展,保障患者权益,将成为制约这个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根据天眼查专业版的数据,截至目前,我国智慧医疗相关企业的数量已达到764,000家,反映出这一行业的快速成长。2025年前,预计将新增注册企业约30,000家。智慧医疗的注册数量在过去五年间逐年攀升,预计到2024年将达到15万余家的巅峰。同时,从地域分布来看,广东、上海、江苏三省市占据了智慧医疗企业数量的前列,三者的企业数量总和已超过255,000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33.4%。
在这些企业中,通过天眼查的风险分析数据,发现涉及司法案件的智慧医疗相关企业约占总数的2.7%,这也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敲响了警钟。
为了迎接未来的挑战和机遇,行业内各方需加强协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策框架,以确保AI医疗的发展既能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又能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在保证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以及算法公正性的情况下,智慧医疗这一新兴领域将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带来更大的贡献。正如一场无声的革命,人工智能正在悄然改变着医疗服务的风景,让我们拭目以待,期待这一行业的下一个辉煌时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全球科技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时代的主流趋势。自2022年Ope...
全球科技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时代的主流趋势。自2022年OpenAI发布ChatGPT以来,这股智能风暴便以雷霆万钧之势席卷各行各业。从智能助手助力日常办公,到无人驾驶改变出行格局,再到金融风控精准把控风险,人工智能的身影无处不在,深刻重塑着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
我国积极顺应这一潮流,近年来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落地,从《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到地方级人工智能专项扶持计划,全方位为“如何实现产业AI化”与“如何实现AI产业化”筑牢发展根基。而在众多受人工智能影响的领域中,医疗行业正经历着一场意义深远的变革。医疗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发展,正逐步开启智能医疗的崭新时代,为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推动技术创新、降低医疗成本、增进全民健康福祉带来新的曙光。
尽管AI技术在医疗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但从研发走向临床应用的过程中,仍面临诸多亟待突破的瓶颈。国产算力商业化层面,国内算力技术虽取得阶段性突破,却受制于基础设施建设高成本、市场需求碎片化及商业模式不成熟等问题,导致算力难以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医疗机构因成本高难以借助先进算力升级服务;场景应用方面,医疗行业专业性与规范性要求严苛,辅助诊断AI产品需大量临床试验验证,常因不达标难以进入临床使用;此外,医疗数据分散、标准不一,治理难度大,加上隐私保护要求,数据安全与流通存在法律和技术难题,也限制了AI医疗的应用深度。
针对当下行业困境,AI+医疗行业解决方案有哪些?北电数智基于“星火·智算”的全栈AI能力和医疗可信数据服务等底层技术能力,打造“星火・医疗底座”,并面向医疗行业智能化转型需求构建起一站式赋能体系,覆盖从底层技术支撑到应用开发的全链条服务,为释放医疗数据价值筑牢根基或将成为解题关键。
中日友好医院借助北电数智“星火·医疗底座”,成功开发了“樱智医疗大模型”、接入了DeepSeek满血版模型,基于大模型构建的助诊、助研智能体也陆续应用落地,持续提升临床诊疗效率与服务质量。此外,通过“星火·医疗底座”,北电数智与中日友好医院联手构建了院内专属的大模型智能体平台——中日樱智Agent开发平台,该平台可同时接入“樱智大模型”和DeepSeek满血版模型,现已完成模型引擎、知识库管理、工作流设计等功能部署,推动院内业务系统全面向智能化、AI化转型。
目前,北电数智与中日友好医院已深入推进大模型技术的临床应用融合,双方联合发布“樱智大模型”系列,通过构建覆盖多科室、全场景的“MxN”模型应用矩阵,加速AI医疗落地进程,其中针对皮肤科领域的“樱智·α 专病大模型”已率先实现应用。基于“樱智·a专病大模型”智能体助手,可使诊疗时间缩短20%,降低误诊率约15%,提升病历书写效率75%,服务质量综合评估提升45%,深度优化诊疗规范体系,显著增强医疗服务效能,为智慧医疗建设打造创新标杆。
此外,北电数智还助力中日友好医院部署671B全尺寸模型,并借助樱智Agent开发平台,推出三款⾼价值AI应用:全科辅诊助手、医纠风控助手、病案智检助手。以医纠风控助手为例,该智能体通过深度融合优化后的检索增强生成(RAG)技术,系统性整合医院历史医疗纠纷案例资源,将海量实践经验转化为智能算法的核心驱动要素,精准识别新场景下与历史案例相似的风险隐患,助力构建更安全、更高效的医疗环境。
在人工智能与医疗行业深度融合的关键时期,如何让医疗行业数据发挥价值?北电数智凭借“1个AI底座+2大产业平台”创新架构打造AI医疗的标杆案例,切实解决了医疗行业面临的诸多难题,充分释放医疗行业数据价值,更为产业AI化在医疗领域的拓展提供了宝贵经验。未来北电数智也将继续发挥技术优势,探索更多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模式,助力我国智慧医疗建设迈向新高度,为全球智能医疗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近年来,依托智能算法、5G等新兴技术,一场类似于“智能驾驶”式的行业变革,正...
近年来,依托智能算法、5G等新兴技术,一场类似于“智能驾驶”式的行业变革,正在手术室内发生。
有的机器人在手术时仅需1厘米至2厘米的切口,而传统开腹手术则需切开10厘米以上;通过融合CT、PET等影像信息,有的手术机器人可规划亚毫米级手术路径,误差控制在零点几毫米以内,尤其适用于脑深部电极植入、肿瘤切除等高精度手术……
从概念模型走向临床应用,手术机器人商业化的“步频”持续加快。智能信息产业咨询研究智库及管理平台IIM的行业报告显示,我国手术机器人渗透率已从2020年的3.7%上升至2025年的11.2%,微创手术领域应用占比达68%。
“2021年以来,国产手术机器人产品加速获批,全面覆盖各细分赛道,国产化率超80%,供给端呈爆发式增长。”某券商分析师表示,当前,行业已进入全面市场化发展阶段,2025年至2026年将是许多公司的重要盈利时点。
手术机器人到底怎么用?在位于上海张江的直观复星医疗器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内,《证券日报》记者在一间教研室中“模拟”医生尝试性操作了全球第一台腹腔镜手术机器人达芬奇的样机。记者在教研室中看到,手术机器人其实是一个系统性的平台,由影像处理平台、患者手术平台、医生控制台三大部件组成。
在模拟实操时,记者坐在控制台前,将食指和大拇指套入操控套索中,眼睛盯着屏幕,通过捏、放、转等几个动作,操控机械手完成规定动作。同时,通过脚踩踏板可以切换控制不同的机械手。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在真实手术过程中,机械手上装有特殊的镜头,可把物体放大10倍,能让医生看清肉眼难以捕捉的细小组织。
在中国仿真学会医疗仿真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杨健看来,当前,手术机器人已成为临床治疗的有效辅助工具,可以看作是手术台上的“辅助驾驶系统”。
这种智能化、简单化的机器“导航”辅助工具正催生出大量需求。北京积水潭医院副院长吴新宝表示,在临床上,机器人能辅助医生实现术中高效精确定位,以更小创伤以及更短的手术时长和患者恢复周期,达到更好的手术效果。
与此同时,近年来手术机器人相关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于2023年1月份印发的《“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医院使用机器人实施精准微创手术,建设机器人应用标准化手术室,研究手术机器人临床应用标准规范。此外,上海、北京、湖南、广东、江西等地也纷纷通过专项补贴、医保准入试点等方式,陆续将手术机器人及相关耗材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手术机器人的落地扫清障碍。
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手术机器人市场规模达71.7亿元,预计2025年将突破百亿元大关,到2030年有望超过287亿元。
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2014年到2020年,国内一共获批了10个手术机器人,来自8家企业。其中,获批的国产手术机器人只有4个,来自3家企业。
在上海理工大学副校长张华看来,这是因为手术机器人的研发壁垒极高,“手术机器人被称为是机器人产业‘皇冠上的明珠’,背后涉及控制、机械、电子、算法等学科门类,是综合性的系统集成。”
为推动国产手术机器人产业发展,2021年1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攻关智能手术机器人,加快突破快速图像配准、高精度定位、智能人机交互、多自由度精准控制等关键技术”。
很快,国产手术机器人便走出了一条特色路径。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到2024年底,全国已有64家企业的总计115款手术机器人产品获批。其中,国产品牌占获批总数的81.7%,达94款。行业内还陆续诞生了上海微创医疗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机器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智航”)、华科精准(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术锐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术锐”)等一批龙头企业。
言及从“跟跑”晋级到“并跑”的关键转折点,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手术机器人专家孟庆虎认为,关键是发挥出了我国临床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医生与工程师的紧密合作。
目前,已获批上市的腔镜手术机器人多为“多孔”腔镜,但对患者来说,“单孔”或经自然腔道乃至“无创”才是未来的技术趋势。但当手术切口越来越少、越来越小时,如何在有限的单一切口中,完成复杂、高精度的操作?这是一道世界级难题。
由于起步早,国际医疗巨头已在多孔手术机器人领域构建起了技术壁垒与专利护城河,中国高端医疗装备企业即便奋力追赶,也难以跳脱“模仿创新”的怪圈。而术锐基于“医生+医院+企业”的“产学研用”闭环,完成了在单孔技术赛道上的“换道超车”。
例如,在某展会上,术锐的工作人员正遥控着一款蛇形臂手术机器人,四只比人的手指更细长的蛇形手术臂从外径仅为2.5厘米的多通道鞘管伸出,在剥去鹌鹑蛋蛋壳后,薄如蝉翼的蛋膜完好无损。
术锐市场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蛇形手术臂中二十余根超弹性镍钛合金细杆贯穿头尾,每根细杆均可承受推力和拉力,负载能力强又精细灵活。因此,只需要在患者身上切出2.5厘米的伤口,机械臂即可进入人体进行手术作业。目前,该手术机器人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泌尿外科、妇科、普外科、胸外科、小儿外科、头颈外科、甲乳外科等多个科室,累计完成了40余项国际/国内首例创新术式。
该项技术是在上海交通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生物医学制造技术中心主任、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徐凯教授团队与多方合作后取得的成果。不仅打破了国外多年的技术垄断,更在海外技术在国内获批上市之前,实现抢先上市。
此外,微创机器人的关节置换手术机器人“鸿鹄”系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合作开发,该款机器人同时在中国、美国、欧盟获批上市,是国产手术机器人在国际市场上的重要突破;天智航的骨科手术机器人“天玑”系与北京积水潭医院联合开发,截至2024年末,天玑骨科手术机器人已覆盖国内200余家医院,累计开展手术数量超过10万例。
前述券商分析师表示,不同于欧美以单一达芬奇系统为主的市场格局,中国市场在腔镜、骨科、神经外科、经皮穿刺等多个方向并行发展,形成了“多技术路线并举、多适应术式并落”的多元生态。
近年来,以5G为代表的移动通信等技术快速发展,“搭上”5G的“顺风车”,我国的手术机器人正加速往远程手术操作这一特色方向发展。
“不同于以往的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指导手术,‘远程手术操作’近年来已成为现实,哪怕相隔万里之遥,医生也可以操作手术机器人为患者实施手术。我国5G网络高速率、大连接、低时延的典型特征为超远程手术的开展创造了条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院长蔡秀军表示,这进一步破解了优质医疗服务扩容下沉所面临的距离、人才、时空等限制,是解决我国区域医疗资源不均衡的有效手段。
比如,2023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针对新疆患者完成国内首例5G超远程机器人胆囊切除手术。手术操作用的是国内首款运用5G技术实现超远程手术的四臂腔镜机器人,其硬件来自微创机器人,5G网络则由中国电信定制。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源自中国本土实践经验的远程医疗方案,正逐步走向全球舞台。以微创机器人这家企业为例,该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商务官刘雨介绍,截至2024年12月份,公司旗下图迈四臂腔镜机器人已在亚洲、美洲、非洲的多个国家辅助完成250多例5G远程手术,实施成功率100%,最远手术距离超12000公里,累计传输距离超过40万公里,创造了超过20项世界纪录。
《全球及中国远程医疗手术机器人产业白皮书(2025年)》显示,远程医疗手术机器人行业在2025年迎来爆发式增长,全球范围内,跨区域手术协作网络已覆盖37个国家,跨国手术案例数较2021年增长15倍,全球市场规模突破120亿美元,中国成为仅次于北美地区的第二大市场。
5月8日,微创机器人具有远程应用的“胸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在国内获批上市,成为全球首个5G远程手术机器人。
“在这之前,国内远程手术机器人多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手术,并没有正式获批上市的产品。”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二部部长杨鹏飞表示。
业内普遍预计,后续,国内其他手术机器人企业或有望沿用该模式,以具有远程应用功能报批上市,助力行业跑出加速度。展望未来,在5G赋能下,手术机器人将进一步打破“物理边界”,成为连接世界医生与患者的新型基础设施,并助力全球医疗协作进入“智能”时代。